中国政府治沙行动计划
法律法规
至2001年,中国已制定和实施了近20部有关荒漠化防治的、涉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颁布了一系列配套法规。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刑法》增加了荒漠化防治相关条款,基本形成了由专门法律与相关法律、国家法律与地方法规相结合的环保与荒漠化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在《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水法》、《土地管理法》等荒漠化防治主要相关法律的基础上,透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关于防沙治沙的法律——《防沙治沙法》,标志着中国防沙治沙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中国政府把防治荒漠化纳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先后制订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全国生态环境规划》等重要文件,实施以实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人口协调发展为目标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为荒漠化防治奠定了基础。国家林业局制定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划定和管理办法》、《政府行政领导防沙治沙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沙化土地监测规程》和《营利性治沙申请、登记和检查验收办法》等规章,以尽快形成以防沙治沙法为核心的防沙治沙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实施行动
全国实施了八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程、黄河上中游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国债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等水土保持治理工程,仅“九五”期间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23万平方公里,实施预防保护20多万平方公里。在国家陆续设立的科技攻关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863)计划、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以及西部开发等7项计划均设置了荒漠化防治及其相关研究课题。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投资的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资的10%用于科技支撑。这些都为中国的荒漠化防治提供了理论、技术、材料、项目等方面的有力保障。特别是1978年启动“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1991年实施防沙治沙工程、2001年开展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2002年1月1日实施防沙治沙法以来,荒漠化防治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完善政策体系,鼓励广泛参与。国家通过安排治沙贴息贷款,引导银行增加贷款投入。实行拍卖“四荒”(荒山、荒沟、荒沙、荒地)、“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个体承包、以粮代赈”以及国家对生态公益林进行财政补贴等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荒漠化防治。
早在1994年,中国政府成立了“中国防治荒漠化协调小组”。全国14个重点省区、直辖市也相继成立了协调或领导小组。国务院林业、农业、水利、土地、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职责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沙治沙工作。
中国各地正在实施的一系列防沙治沙工程
内蒙古治沙行动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中国的最北方,有著名的巴达吉林、腾格里、科尔沁、呼伦贝尔等五大沙漠和沙地,沙化和沙漠化土地总面积达71万平方公里,2000年5月,朱镕基总理亲自视察浑善达克沙地,挥笔写下了“治沙止漠,刻不容缓,绿色屏障,势在必行”十六个大字,勒石为证,竖立在沙丘之上。自此开始,国家启动了京津周边沙源治理工程,浑善达克成为治理重点,国家先后投入9亿多元。二年来在内蒙古投入的生态建设资金累计达到37.5亿元。
锡林郭勒盟等地区也积极改变传统的畜牧业生产方式和观念,实行“围封转移”工程。一种方式是在生态严重恶化的地区,一小部分牧民实行生态移民,到小城镇搞二、三产业;第二种方式是调整休牧,调整畜牧业的结构,转变生产经营方式,鼓励牧民多种经营,如从事奶牛养殖、采取“圈养”等;第三种方式是退耕舍饲,主要指农区耕作方式转变,加大退耕还林还草的比重。
企业治理沙漠案例
某农垦集团在青海省柴达木盆地内建起第一个绿洲农业高新科技示范项目。从2001年开始,国家先后投资1500万元支持建设这个项目,到2002年6月底,已经有50多个新型日光节能温室大棚建成投入使用,园区的专业农艺师利用高科技,开发绿色农产品,培育生产的瓜果蔬菜,成为当地市场上的抢手货。 沙特阿拉伯、蒙古国、澳大利亚以及非洲等国家、地区防沙治沙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