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十大生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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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党中央、国务院于1978年决定,在我国西北、华北北部、东北西部地区建设三北防护林体系。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计划任务书)的复文》[计(1978)808号]文件的精神,确定工程建设范围东起黑龙江省的宾县,西至新疆的乌孜别里山口,北抵国界线,南沿天津、汾河、渭河、洮河下游、布尔汗达山、喀喇昆仑山,东西长4480公里,南北宽560-1460公里,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山西、河北、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51个县、市、旗、区,总土地面积406.9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42.4%。工程从1978年开始,到2050年结束,分3个阶段8期工程进行,共需完成造林112万公顷,从而使三北地区的森林覆盖率由1978年的5.05%提高到14.95%,届时将从根本上改善三北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工程被誉为"世界生态工程之最",1988年邓小平为工程题名"绿色长城"。   

  规划任务:   

  国务院1978年批准总体规划,并纳入国家建设计划。总规划营造林3560万公顷,分1978-2000年,2001-2010年,2011-2050年三个阶段建设。第一阶段分3期,第一期1978-1985年,涉及396个县(市、旗),第二期1986-1995年,涉及351个县(市、旗),第三期1996-2000年。  

  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为改善长江流域日趋恶化的生态环境,1986年4月,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七个五年计划》中,明确提出要"积极营造长江中上游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林业部根据这一要求,在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总体目标。初步设想,用30-40年时间,在长江上游地区植树造林,增加森林面积2000万公顷,建设起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带、网、片、点有机结合,3个效益相统一的防护林体系。整个体系分两期进行,计划到2000年完成一期工程,2000年以后,实施二期工程。1989年6月,国家计委批准了《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一期工程总体规划》。规划确定,1989-2000年,在长江中上游地区的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河南、重庆12个省、直辖市271个县(市、区)(1991年和1995年进行过两次调整),采取多种形式新增森林面积666.7万公顷。截至1995年底,一期工程累计完成造林600万公顷,其中重点工程406万公顷,并取得了明显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规划任务:   

  1989年国家计委批准了一期工程规划。规划造林2000万公顷,分3期进行,一期工程1989-2000年,规划造林666.7万公顷,二期工程2001-2010年,规划造林1143.3万公顷,三期工程2010-2050年,规划造林190万公顷。  

  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我国沿海地区特定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它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但由于长年战乱、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的影响,这一地区的原始森林几乎破坏殆尽,次生林在周而复始地重采滥樵之下残缺不全,到处是荒山和没有屏蔽的荒滩,旱、涝、风暴、潮等各种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群众用材、烧柴奇缺,生产、生活都十分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为了增加沿海地区的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减灾防灾的能力,沿海各省(市)开始成立专门的沿海防护林建设管理和技术机构,组织技术、科研人员对海防林进行调查或规划设计,引种、造林试验等等。1955年以后,北方沙滩引种黑松、南方沙滩引种木麻黄造林陆续取得成功,从此掀起了我国沿海地区植树造林的热潮,取得明显成效。   

  1987年2月林业部在广东省湛江市召开了首次全国沿海防护林建设经验交流会,全面总结了50年代以来沿海地区造林经验,并提出以沿海县为单位建设沿海防护林体系的新思路。同年4月,林业部组织编制了《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总体规划》。规划包括辽宁、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95个县(市、区)。规划造林总任务355 . 8万公顷,其中2000年前为一期,规划造林249.1万公顷,为总任务的70%;二期工程从2001-2010年,造林106.7万公顷。1988年7月,国家计委批复了一期工程规划。   

  1991年5月,林业部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了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田纪云副总理为会议发了贺信,高得占部长作了题为《加强领导,落实规划,全面推进,把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报告,对工程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从此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在195个县全面展开。截至1995年底,沿海防护林工程完成造林187公顷,营造海岸基干防护林带7063公里,大陆海岸基干林带基本合拢,有25个县(区、市)达到林业部颁布的海防林一期工程建设标准。   

  规划任务:   

  1988年国家计委批准了总体规划。规划造林面积355.8万公顷,分两期进行,一期工程1991-2000年,造林249.1万公顷;二期工程2001-2010年,造林106.7万公顷。  

  平原绿化工程  

  长期以来,我国平原地区植被稀少,东北西部、华北永定河下游、冀西沙荒、豫东黄河故道等地,风沙浸蚀危害农田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群众用材烧柴缺乏,生活十分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大人民群众在党和政府领导下,首先在这些地方轰轰烈烈地开展起了以治沙为主要目标的造林运动,从此拉开了我国平原绿化建设的序幕。   

  40多年来,平原绿化的内涵不断丰富,建设地域不断扩大,从沙荒造林、"四旁"植树、农林间作,发展为当前的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的建设以农田林网为主,结合"四旁"植树、农林间作,成片造林,带网片点相结合的多林种、多树种、多功能的综合性防护林体系。1987年、1988年,林业部先后颁发了《华北中原平原县绿化标准》、《南方平原县绿化标准》和《北方平原县绿化标准》。1988年,林业部编制了《全国平原绿化"五、七、九"达标规划》。规划要求"七五"期间,我国有500个县(区、市)达到部颁平原绿化标准;"八五"期间有700个县达到标准;到2000年,918个平原、半平原、部分平原县全部达到部颁平原绿化建设标准。   

  到1995年底我国已有769个县达到平原绿化建设标准,超前完成了平原绿化达标规划第二阶段的任务目标。有34197万公顷的农田实现了林网化,平原地区的林木覆盖率由50年代初期的不足2%提高到10.4%。   

  规划任务:   

  为了改善平原农区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保证农业丰收。918个县(市、旗)在2000年前全部达到林业部颁的平原绿化县建设标准。共分三期进行,"七五"期末有500个县(市、旗)达到标准,"九五" 期末有918个县(市、旗)全部达标。  

  太行山绿化工程  

  太行山南起黄河,北接恒、燕山脉,西邻汾河,东临华北平原、涉及北京、河北、山西、河南4省(直辖市)110个县(市、区),总面积1200万公顷。为加速太行山区绿化步伐,改善生态环境,振兴山区经济,促进群众脱贫致富,林业部于1984年组织编制了《太行山绿化总体规划》,同年12月,国家计委批准了这一规划。规划确定,从1986-2000年,在太行山区造林绿化395.7万公顷。1987年开始,林业部先后在40个县市开展绿化试点工作。1994年太行山绿化工程全面启动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绿化工程进展顺利。截至1995年底整个工程共完成造林228.2万公顷。   

  规划任务:   

  1984年国家计委原则同意该项总体规划。一期工程规划造林种草395.7公顷。其中造林育林329.9万公顷,种草育草65.8万公顷,使森林覆盖率由15.3%提高到43.6%以上。  

  防沙治沙工程  

  我国防沙治沙工程开始于1991年。国务院以国函[1991]65号文批复同意了《1991-2000年全国防沙治沙工程规划要点》,下发了《关于治沙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家税务局下发了《关于对治沙和合理开发利用沙漠资源给予税收优惠的通知》,同年在甘肃省兰州市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防沙治沙工作会议,工程正式启动。   

  工程建设范围涉及全国除贵州、湖南、上海、台湾以外的27个、自治区、直辖市的598个县(旗、市)、6217个乡(镇、苏木),其中完整沙区县90个,部分沙区县508个,沙区区域总面积2.64亿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27.5%。   

  一期工程规划10年治理开发总任务为718 .6万公顷,占全国沙区面积的2.7%。其中"八五"期间规划治理面积375.9万公顷,占52.3%,"九五"期间342.7万公顷,占47.7%。截至1995年底,以完成综合治理面积428.74万公顷。超额完成"八五"规划任务。   

  规划任务:   

  1991年,国务院同意建设该工程。总规划治理开发4713万公顷。分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1-2000年343万公顷,第二阶段为2001-2010年1143万公顷,第三阶段为2011-2050年3223万公顷。其中第一阶段集中抓好了重点工程,20个重点县和9个试验示范区的22个试验基础。  

  淮河太湖流域综合治理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淮河太湖流域范围包括河南、安徽、江苏、山东、浙江、湖北、上海7省(直辖市)的252个县(市、区),总面积30.8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2%。本着对淮河太湖流域进行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林业部于1992年编制了《淮河太湖流域综合治理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总体规划》。规划确定,整个工程包括208个县(市、区),总面积26.4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75%,其中,规划营造林总规模104 .7万公顷,建设期10年。1995年11月国家计委正式批复这一规划,同年林业部在7省(直辖市)34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示范建设工作。   

  规划任务:   

  1995年,国家计委批复同意建设该工程。一期工程规划造林总面积104.7万公顷。分10年完成,1995年下半年试点启动,前期("九五"期间)建设规模72.8万公顷,后期("十五"期间)建设规模31.9万公顷。总体工程完成以后,森林覆盖率由规划时的13.9%提高到17.3%。  

  黄河中游防护林工程  

  为了贯彻李鹏总理关于在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以上流域的水土流失地区进行生物治理的指示精神,国家计委批复了《黄河中游防护林工程总体规划》[计农经(1995)2078号],确定黄河中游防护林工程范围包括山西、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河南6省(自治区)的177个县(市、旗、区)。总面积3200万公顷,区内含有黄河干流及其主要的26条一级支流。通过造、封、飞营造315万公顷的多功能防护林,工程于1995年启动实施,建设期限为15年,到2010年结束,总投资60.3亿元。这项工程建设完工后,将从根本上保证黄河中下游人民生产、生活安全,使水利投资充分发挥效能,对正在建设的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的顺利施工、延长其使用寿命起到重要作用。   

  规划任务:   

  总规划造林315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270万公顷,飞播造林30万公顷,封山育林15万公顷。分3期进行,1996~2000年完成105万公顷,2001~2005年完成14.5万公顷,2006~2010年完成61万公顷,总体工程完成后,森林覆盖率由规划时的14.9%提高到24.9%。  

  辽河流域综合治理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辽河是我国7大河流之一,辽河流域也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商品粮基地。长期以来由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水旱灾害频繁发生,使整个流域的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大灾之后,在兴修水利时要实行综合治理,要注意搞好林业建设"的指示精神,国家计委批复了《辽河流域综合治理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总体规划》[计农经(1995)2077号],确定了工程建设范围包括河北、内蒙古、吉林、辽宁4省(自治区)的17个市(盟),77个县(市、旗、区),建设总规模为120万公顷,总投资为19.6亿元,项目建设分期(1996~2000)年、后期(2001~2005年)2个阶段进行。届时森林覆盖率将达到27.9%,有611.5万公顷的水土流失面积将得到控制,减少风灾害,提高农牧业,改善生态环境,繁荣市场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规划任务:   

  国家计委1995年批复该规划。工程建设总规模120万公顷,其中前期(1996-2000年)、后期(2001-2005年)分别完成60万公顷。总体工程完成后,森林覆盖率由规划时的18.6%提高到27.9%。  

  珠江流域综合治理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珠江流域地跨云南、贵州、广西、广州、湖南、江西6省(自治区),总面积44.21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4.6%。林业部于1993年编制了《珠江流域综合治理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总体规划》。国家计委于1995年11月正式批复,总则同意按总体规划组织实施。规划面积40.93万平方公里,占流域面积的92.6%,涉及云南、贵州、广西、广东4省(自治区)32个市(地、州),177个县(市、区),建设总规划120万公顷,建设至2000年。   

  规划任务:   

  国家计委1995年批复该规划。一期工程建设总规模120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60万公顷,封山育林54.7万公顷,飞播造林5.3万公顷。二期工程2000年后,另行编制。一期工程完成后,森林覆盖率由规划事的35.01%提高到3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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